他辭任後,董事會由3名執行董事、3名非執行董事及4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,故該公司仍符合聯交所規定。
此外,他辭任後,提名委員會由1名非執行董事及2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,故公司遵守上市規則項下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的建議最佳常規,即提名委員會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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